各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实施办 法》(闽工院学工〔2023〕5号) ,学校设立了“高校家庭经 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 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现将 2024 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 (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科生。已获得毕业生求职
创业补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按 2000 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 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并提供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相关佐证材料,于3月5日前向辅导员提交申请。
(二)学院审核: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学院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学院留存备查。
(三)学生工作部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提交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补助名单。
(四)公示发放:拟补助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学校将补助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
人银行卡。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者,收回全部补助金,并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 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 3 月 19 日前将汇总表(附件 2)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3312,联系邮箱:
zizhu@fjut.edu.cn。
中共金沙检测线路js95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