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9-05 访问次数: 952

根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27号)文件要求及我校学工处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就我院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评审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文件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依据以下条件进行严格审查: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5、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习成绩与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都必须位于评选范围内的前10%,学年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过程中没有被扣分,并且获2020—2021学年校级综合一等以上(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在评审指标内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综合测评成绩相同者,按学习成绩排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必须位于本专业前40%,学年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被扣分数<5分。

二、评审程序:

  1. 个人提出申请并向班级提交纸质申请审批表

    2、各个班级由班委、班级同学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开会对申请人员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评议及形成班级推荐名单。

        3、由学院副书记担任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及各年级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级评议小组推荐的名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进行审核。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评审小组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后,确定了金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

     

     

    三、分配名额: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中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的规定,我院可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有4,备选名额有1人,总金额40000元,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条件和要求推荐名单,金沙在班级评议小组推荐、辅导员审核的基础上由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最后讨论,确定4名推荐人选1名备选人员(造价1902邓诗慧)

    四、评审结

    经过对评审依据的筛查以及严格的评审程序,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如下:

序号

学生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院系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1

陈可盈

350521200106052286

金沙

审计学

3191712111

汉族

2019年09月

2

侯晓露

350125200103073325

金沙

工程造价

3191702120

汉族

2019年09月

3

钟正伟

352201200012243217

金沙

会计学

3201706304

畲族

2020年10月

4

周彦辛

350902200209170069

金沙

工程管理

3201701224

汉族

2020年10月

5

邓诗慧(备选)

350721200010063221

金沙

工程造价

3191702229

汉族

2019年09月

 

 

 

 

                                           金沙

二〇二年十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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